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海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072618512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0102民初6841号 |
| 案号 | (2020)湘0102执370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1-07 |
| 发布日期 | 2020-06-16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湖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邝定贤向文湘勇偿还借款100万元并支付利息(借款期限内的利息为20万元,逾期利息以违反还本金为基数,按年息24%标准自2015年8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湖南海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丽芳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文湘勇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9 692元,由被告邝定贤、湖南海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丽芳对 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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