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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税三稽罚[2019]628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大厦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你单位2016年签订购销合同(框架合同),实际结算总金额506088759.90元,未在实际结算时足额补贴花。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处罚决定:处以未缴税款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金额28936.6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25
    决定机关 杭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