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阳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双英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23006****48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沪仲案字第0725号 |
案号 | (2018)沪0151执308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仲裁委员会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10-11 |
发布日期 | 2018-10-25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上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上海阳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上海住大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返还投资款计人民币500000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阳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上海住大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延期返还投资款的利息损失,以人民币5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8年3月21日开始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止。 三、本案仲裁费用人民币39150元(已由申请人预付),由申请人上海住大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人民币19575元。由被申请人上海阳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担19575元。被申请人上海阳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上海住大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上述仲裁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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