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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朝市监工罚(2020)1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2-17
    决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王富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