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泸市)应急罚〔2021〕00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类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四十条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陆仟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10 |
决定机关 | 泸州市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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