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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东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12775****468R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127民初4211号
    案号 (2021)桂0127执恢3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横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横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15
    发布日期 2021-12-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西东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尚欠原告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4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33%,自2015年9月28日开始计算至被告清偿债务之日止。);被告广西东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定于2018年12月31日前清偿欠款本息; 二、被告广西东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铿莱贸易有限公司、闭旭、闭东、陈秋月、闭华、何洲、吴霞对被告广西东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的保证责任。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被告广西东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三、案件受理费74450元,由被告广西东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东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铿莱贸易有限公司、闭旭、闭东、陈秋月、闭华、何洲、吴霞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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