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东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12775****468R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桂0127民初2107号
    案号 (2020)桂0127执12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横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横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20
    发布日期 2020-11-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周增珠、王纯平共同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县支行借款本金79147.67元并支付该借款的利息(利息计算:截止2016年7月11日,利息为2634.17元;从2016年7月12日起,以本金79147.67元为基数,利息按合同编号为45105201000018814《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及《个人借款凭证》约定的标准计算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 二、被告广西东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周增珠、王纯平上述债务在抵押物范围以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广西东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周增珠、王纯平追偿; 三、为实现上述债权,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县支行对被告周增珠以其名下位于横县国际商贸城B4-1-601号的房产,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案件受理费1845元,减半收取923元,由被告周增珠、王纯平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