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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商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20159****258Q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0110民初4642号
    案号 (2019)黑0110执24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03
    发布日期 2019-12-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浙江商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原告北奇神集团大兴安岭新林绿色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款4万元; 二、被告浙江商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北奇神集团大兴安岭新林绿色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律师费4000元。 如被告浙江商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450元,由被告浙江商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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