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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建禄石墨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322MA****WA8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322民初1084号
    案号 (2021)苏1322执670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沭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25
    发布日期 2021-11-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沭阳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建禄石墨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成立的关于沭阳经济开发区慈溪路南侧、官西大沟西侧厂房租赁合同,被告江苏建禄石墨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沭阳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交付位于沭阳经济开发区慈溪路南侧、官西大沟西侧租赁厂房;二、被告江苏建禄石墨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沭阳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支付截止2021年1月10日租金2591622元;三、被告江苏建禄石墨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沭阳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从2021年1月11日起至被告江苏建禄石墨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搬出租赁房屋之日止,按年租金1295811元计算)。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76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75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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