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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聚亨祥瑞珠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如潮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785912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京0102民初27381号
    案号 (2017)京0102执31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4-11
    发布日期 2017-11-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司国忠与北京聚亨祥瑞珠宝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十月十二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委托合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解除。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北京聚亨祥瑞珠宝有限公司给付司国忠截至二○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期间的租金57059.4元。 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北京聚亨祥瑞珠宝有限公司偿付司国忠违约金5000元。 四、驳回司国忠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北京聚亨祥瑞珠宝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14元,由司国忠负担1344元(已交纳);由北京聚亨祥瑞珠宝有限公司负担67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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