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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聚亨祥瑞珠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庆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785912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京0102民初22104号
    案号 (2017)京0102执9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2-13
    发布日期 2017-07-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张寅超与北京聚亨祥瑞珠宝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十月十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委托合同及补充协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解除。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北京聚亨祥瑞珠宝有限公司给付张寅超租金(截至二○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期间的租金为79958.3元;自二○一六年九月一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租金以每月5158.6元计算,日租金以每月30日计算)。 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北京聚亨祥瑞珠宝有限公司偿付张寅超违约金7738元。 四、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北京聚亨祥瑞珠宝有限公司将北京市西城区平原里21号楼2层22065号、22066号、22067号、22068号房屋交还张寅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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