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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聚亨祥瑞珠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庆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785912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京0102民初25804号
    案号 (2017)京0102执9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2-13
    发布日期 2017-07-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王欣与被告北京聚亨祥瑞珠宝有限公司签订的《商铺租赁委托合同》及《补充协议》。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北京聚亨祥瑞珠宝有限公司将北京市西城区平原里21号楼1层1035号商铺交原告王欣收回。 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北京聚亨祥瑞珠宝有限公司给付拖欠原告王欣二○一五年十月至二○一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期间的租金共计七万六千一百六十八元二角。 四、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北京聚亨祥瑞珠宝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王欣违约金三千元。 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北京聚亨祥瑞珠宝有限公司按照每月七千六百一十六元八角二分的标准向原告王欣支付自双方合同解除之日起至其将北京市西城区平原里21号1层1035号商铺交原告王欣收回之日止的商铺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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