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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武汉滚石娱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家琪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79801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鄂江岸民初字第02289号
    案号 (2016)鄂0102执7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4-15
    发布日期 2016-09-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武汉滚石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张汉华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3,807元; 二、被告武汉滚石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张汉华经济补偿金4,692.34元; 三、被告武汉滚石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张汉华基本养老保险损失15.72元,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损失78.76元; 四、驳回原告张汉华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应减半收取5元,予以免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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