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杭富综执〔2021〕罚决字第03-0448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8月07日08时40分,当事人富阳鼎立管桩有限公司所属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浙A7X373)有混凝土掉落,在富阳区金秋大道华虹路南行驶时泥土掉落污染了城市道路,损害道路面积长约10米,宽1米,面积约10平方米,被执法人员查获。依据《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该行为系损害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条第(四)项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通过浙里办、支付宝等APP的公共支付功能办理缴款,或者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至富阳农商银行各网点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19 |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 法定代表人 | 戴关渭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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