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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富综执〔2021〕罚决字第02-0398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8月09日,当事人富阳鼎立管桩有限公司,车牌号为浙A98D95的车辆在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文教路秦望府D地块门口污染城市道路。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的规定,该行为系损害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伍仟元整(¥5000.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通过浙里办、支付宝等APP的公共支付功能办理缴款,或者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至富阳农商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17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戴关渭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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