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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罗德康普螺杆压缩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范庆锋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810226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沪0117民初15523号
    案号 (2017)沪0117执047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8-02
    发布日期 2017-08-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罗德康普螺杆压缩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众鑫电器成套有限公司加工款人民币89,881元;   二、被告上海罗德康普螺杆压缩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众鑫电器成套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人民币89,881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1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697元,财产保全申请费人民币1,119元,合计诉讼费用人民币3,816元,由原告上海众鑫电器成套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954.50元(已付),由被告上海罗德康普螺杆压缩机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2,861.5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付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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