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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博力思健身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11MA****X12T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103民初8094号
    案号 (2021)湘0103执70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17
    发布日期 2021-12-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湖南博力思健身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长沙市天心区彩圣制包经营部支付货款12 000元、违约金2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欠付货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8月3日起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长沙市天心区彩圣制包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被告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0元,减半收取60元,由被告湖南博力思健身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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