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绍市监滨案字〔2018〕0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96元,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0元,罚没款合计30096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19
    决定机关 绍兴市市场监管局滨海新城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