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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秀综执罚决字[2018]7-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嘉兴市新港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案
    行政处罚内容 嘉兴市新港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于2017年3月开始擅自占用秀洲区油车港镇马厍村的集体土地,用于建造麟湖生态公园硬化道路、场地以及公共厕所等设施。该地块位于油车港镇马厍村,东面是毛家港、南面马厍港、西面是绿地、北面是奥星路。目前该地块上有一处砖混结构公共厕所以及塑胶、石板铺面道路和场地等建(构)筑物,均已建造完成并投入使用。经嘉兴市秀洲区土地勘测信息中心测量,被处罚人违法占用土地面积为3060.8平方米,其中公共厕所建筑面积为164平方米,塑胶、石板铺面道路和场地面积为2896.8平方米。2018年4月20日,经秀洲区国土分局认定,被处罚人非法占用的3060.8平方米土地,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一般农田、园地、设施农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被处罚人非法占用的土地3060.8平方米,其土地利用现状为:2330平方米耕地、315平方米园地、416平方米设施农用地。被处罚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属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我局自由裁量权基准,并经局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对被处罚人依法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被处罚人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3060.8平方米土地,并恢复土地原状;2、责令被处罚人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拆除非法占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3060.8平方米土地上建造的占地面积2896.8平方米的塑胶、石板铺面道路和场地、164平方米的公共厕所等及其附属设施;3、对被处罚人非法占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3060.8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即人民币陆万壹仟贰佰壹拾陆元整(¥61216)。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21
    决定机关 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