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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91110000576886078Q(该名称已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雷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68860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赣0121民初234号
    案号 (2018)赣0121执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02
    发布日期 2018-06-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宁波朗肯节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西江南厨业有限公司货款174367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自2016年2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货款之日止); 二、被告军民结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武汉朗肯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对被告宁波朗肯节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原告江西江南厨业有限公司的货款,在各自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江西江南厨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117元,公告费750元,由被告宁波朗肯节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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