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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高市监案字〔2019〕9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广告费用1800元;2、罚款2700元;罚没合计4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18
    决定机关 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