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前海融金所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30****686M |
执行依据文号 | 深劳人仲裁[2021]3366号 |
案号 | (2021)粤0391执428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执行法院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1-23 |
发布日期 | 2022-02-2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51216608689】。申请执行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之规定和本委对上述事实的认定,仲裁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陈蕊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5月21日工资合计人民币9831.58元二、被申请人支付陈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合计人民币64000元三、被申请人支付陈蕊2020年度未休年休假的工资差额合计人民币6528.74元四、被申请人支付陈蕊2021年3月22日至2021年5月21日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合计人民币1346.55元五、驳回陈蕊的其他仲裁请求。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起诉,又不自觉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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