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天地和实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6949218-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年郑民三初字第260号 |
案号 | (2017)豫01执117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12-19 |
发布日期 | 2018-12-07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许昌天地和世界之都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十日内偿还原告赵富银借款本金35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350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6月22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河南天地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许昌天地和光能源有限公司对许昌天地和世界之都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河南天地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许昌天地和光能源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许昌天地和世界之都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赵富银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78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72800元,由三被告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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