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苏常钟)应急罚〔2020〕7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常州市美骏机械设备厂(普通合伙人)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常州市美骏机械设备厂(普通合伙人)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贰佰伍拾元整(¥1125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21 |
决定机关 | 常州市钟楼区安监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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