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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常钟)应急罚〔2020〕7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常州市美骏机械设备厂(普通合伙人)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常州市美骏机械设备厂(普通合伙人)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贰佰伍拾元整(¥1125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21
    决定机关 常州市钟楼区安监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