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奥威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清龚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02313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0721民初13号
    案号 (2017)豫0721执1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乡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乡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1-13
    发布日期 2017-02-14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奥威斯企业(河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玉顺借款1700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4年9月6日起算至本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二、限奥威斯企业(河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马荣兰借款970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4年9月6日起算至本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三、河南奥威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和第二项债务清偿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陈玉顺和马荣兰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160元,由奥威斯企业(河南)有限公司、河南奥威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