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上综执〔2021〕罚决字第13-001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10日11时00分,当事人杭州三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杭州上城区景昙路三新家园东区垃圾集置点未监督单位或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当事人在该处摆放的一只绿色桶(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内有被污染的一次性纸碗、一次性筷子和被污染的各种食品包装袋等其他垃圾,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污染的一次性纸碗、一次性筷子和被污染的食品包装袋属于其他垃圾,应当投放至灰色(其他垃圾)桶内。当事人为该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有效监督管理责任。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行政处罚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28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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