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江综执罚字〔2019〕第040501190726002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三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7月09日10时00分,本机关执法队员通过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三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江干区四季青街道三新家园东区1幢门口的垃圾收集点设置了一只绿色垃圾桶(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和一只黄色垃圾桶(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其中绿色垃圾桶内有废弃餐巾纸、废弃塑料包装袋等非餐厨垃圾,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当事人为该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是该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监督责任人,未起到有效监督作用。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26 |
决定机关 | 江干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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