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常平精研精密五金模具厂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770995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973民初17721号 |
案号 | (2021)粤1973执652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日期 | 2021-12-0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31218605060】。一、被告东莞市常平精研精密五金模具厂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熨泉五金塑胶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7641元及利息(利息以7641 元为本金,自2019年5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5月31日;以17641元为本金,自2019年6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6月30日;以 27641元为本金,自2019年7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7月31日;以37641元为本金,自2019年8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上利息标准均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 二、被告东莞市常平精研精密五金模具厂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前述债务的,由被告覃建华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82元,由东莞市常平精研精密五金模具厂、覃建华共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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