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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梧银保监银罚决字〔202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贷前调查不到位,未对集团整体经营开展全面调查;贷后管理不到位,未验核资金真实用途,导致贷款被挪用。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改正,并处30万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10
    决定机关 梧州银保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朱飞骏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