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粤汕交罚〔2022〕000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12月29日15时44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东海岸大道新津大桥下桥处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汕头市柏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驾驶员刘老金使用粤D27351重型货车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扬撒行为。当事人2021年6月30日、8月19日、8月23日已有相同违法行为被查处,本次违法行为属本年度第三次以上被查处,且本次违法行为已造成“车辆行进过程中车上装载的淤泥不断撒落到地面”的危害后果,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11
    决定机关 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