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粤惠博交罚[2022]0020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2年01月07日16时05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杨村镇杨村(1)桥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有未经航道部门批准或不按批准范围擅自进行施工作业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送达地址确认书、现场照片、视频资料、立案登记表、责令改正通知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施工合同、惠航测178号、惠航测176号等证据为证。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3-21 |
决定机关 |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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