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江海)应急罚〔2021〕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项目安全管理缺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人民币600000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0-21 |
决定机关 | 江门市江海区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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