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崇银保监罚决字〔202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以一般固定资产贷款信贷品种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向不符合条件企业发放贷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1.对“以一般固定资产贷款信贷品种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的违法违规行为,罚款人民币20万元;2.对“向不符合条件企业发放贷款”的违法违规行为,罚款人民币20万元;两项合计罚款人民币4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27 |
决定机关 | 崇左银保监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苏英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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