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苏姑综法罚决字[2021]第0150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市容环卫责任人未按照国家以及省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履行市容环卫责任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21 |
决定机关 | 苏州市姑苏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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