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苏盐大)应急罚〔2021〕16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壹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31 |
决定机关 | 盐城市大丰区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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