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天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600MA****NB6C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9民终7193号 |
| 案号 | (2020)粤1972执190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1-02 |
| 发布日期 | 2020-02-19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广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21193609274】。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19民终7193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247元,由贵州天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预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2019)粤1972民初2427号民事判决书一、限被告贵州天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德展特殊钢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55363.5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4月份货款52368.52元从2018年8月1日起算,5月份货款75371元从2018年9月1日起算,6月份货款22225元从2018年10月1日起算,7月份货款5399元从2018年11月1日起算,以上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参照罚息50%计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东莞市德展特殊钢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已减半收取受理费1746元,由被告贵州天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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