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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江综执〔2020〕罚决字第01-0059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杭州泷悦置业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上城区(原江干区)明珠街与丁桥路交叉口西北侧杭政储出[2017]34号地块商品住宅(设配套公建)项目(施工楼号为9幢至14幢)共计6幢楼14个单元的出入口处建设门厅,占地面积413.25平方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并处工程造价8%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壹佰玖拾万零叁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自行拆除、自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六个月内自行拆除、15日内自行缴纳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27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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