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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江公(丁)行罚决字[2021]022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20日起,杭州泷悦置业有限公司将位于杭州市上城区丁兰街道丁桥路某号龙湖冠寓某幢某室的房屋出租给外来务工人员赵某某居住至今,该处租金为每月1000元,期间杭州泷悦置业有限公司一直未按时报送承租人赵某某的姓名、身份证种类及号码等相关信息,后于2021年6月15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泷悦置业有限公司罚款一佰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9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丁兰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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