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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综执罚字〔2020〕第04090120011900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泷悦置业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1月12日,当事人杭州泷悦置业有限公司在丁兰街道明珠街与笕丁支路交叉口电建地产项目部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现场有红色黄色垃圾桶各一只,桶身设有分类标识和名称,红桶没有桶盖,不符合杭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的要求,当事人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管理责任人,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9
    决定机关 江干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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