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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综执罚字〔2020〕第040905200119004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泷悦置业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0月5日22时21分,当事人杭州泷悦置业有限公司在江干区丁兰街道丁桥路杭政储出【2019】33号地块工地进行施工作业,现场有挖机壹台,工程渣土车贰辆,正在挖土作业。执法队员在工地场界外取一测点,测得噪声值为LAeq=58.3dB,因当天未停止施工,执法人员于10月09日22:15工地停工时,测得背景噪声值为LAeq=54.6dB。依据建筑工地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计算方法,该测点修正后的噪声值为LAeq=55.3dB,已超排放限值。当事人未办理夜间作业证明。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9
    决定机关 江干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