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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住建罚决字[2018]第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建设单位杭州泷悦置业有限公司在杭政储出【2017】34号地块商品住宅(设配套公建)项目中,在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施工,另将桩基工程肢解发包给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设单位杭州泷悦置业有限公司在杭政储出【2017】34号地块商品住宅(设配套公建)项目中,在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施工,另将桩基工程肢解发包给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违反了《建筑法》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处以罚款:处叁拾柒万捌仟伍佰元整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23
    决定机关 区住建局(区人防办、区民防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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