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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泰兴东太胶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董剑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0878564-3
    执行依据文号 (2006)桓民68号判决书
    案号 (2007)桓执字第009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桓台县法院
    执行法院 淄博市桓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07-09-18
    发布日期 2015-12-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泰兴东太胶印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纸款423480.30元,及经济损失8848.43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人付清. 二、被告江苏东太集团泰兴市文化彩印厂、被告泰兴市宏翔包装材料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9116元、保全费2870元,由被告泰兴东太胶有限公司、江苏东太集团泰兴市文化彩印厂、泰兴市宏翔包装材料厂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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