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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新东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300MA****F7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382民初1710号
    案号 (2019)黑0382执16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密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密山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23
    发布日期 2019-10-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哈尔滨红光锅炉总厂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黑龙江新东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28日签订的《机能性饲料加工项目锅炉供货合同》继续履行;黑龙江新东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付哈尔滨红光锅炉总厂有限责任公司货款共计 3 780 000.00元及违约损失442 699.00元,于2019年7月31日前付清;黑龙江新东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31日前提货(二台锅炉及相关配套设备,相关费用按合同中约定履行)。 二、如逾期,被告黑龙江新东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在2019年7月31日前给付货款共计3 780 000.00元及违约损失 442 699.00元或被告黑龙江新东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在2019年8月31日前提取货物,则解除原告哈尔滨红光锅炉总厂有限责任公司与黑龙江新东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28日签订的《机能性饲料加工项目锅炉供货合同》和哈尔滨红光锅炉总厂有限责任公司锅炉安装第一分公司与黑龙江新东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28日签订的《机能性饲料加工项目锅炉安装合同》;黑龙江新东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哈尔滨红光锅炉总厂有限责任公司各项损失共计 752 564.00元及返还投标保证金100 000.00元,于2019年9月1日前付清。被告大连东瑞投资有限公司在100 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6 163.00元,由黑龙江新东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东瑞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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