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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萧综执罚决字〔2021〕第06-01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2021年09月28日09时50分,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临浦中队执法人员芮飚、瞿琴在临浦镇临北路金榈湾小区路段巡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惠冠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所属的浙A0S268重型自卸货车运载工程渣土,装载与车厢齐平,覆盖了篷布,由西向东行驶,后挡板处有缝隙,行驶中有少许泥土泄漏,污染路面。该车已经取得渣土准运证和配套使用的建筑垃圾处置证,处置证上显示出土工地为萧山区义桥镇,实际从滨江区一工地运出来,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构成了运输工程渣土与准运证要求不符的违法行为。处罚依据: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种类及内容:鉴于一年内同类型案件被第二次处罚,对杭州惠冠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7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11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