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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萧综执罚决字〔2021〕第18-0089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8月31日,当事人杭州惠冠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浙A5T113重型自卸货车,在杭州萧山区义桥镇东旭接德利服饰工地运输工程渣土与准运证要求不符,已构成运输工程渣土与准运证要求不符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08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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