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滨综执〔2020〕罚决字第03-013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违反规定,密封、包扎、覆盖不严密,导致泄漏、遗撒的,由行政执法机关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25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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