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萧综执〔2020〕罚决字第05-009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0年12月24日10时46分,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蜀山中队执法人员参加专项整治发现当事人杭州惠冠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所有浙A2T301重型自卸货车,在杭州萧山区义桥镇时代大道渔浦苑出入口处涉嫌机动车运载散装货物密封不严密造成泄漏,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当事人涉嫌运输工程渣土与准运证要求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机动车运输工程渣土与准运证不符,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罚款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罚款金额: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15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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