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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达飞尔摩托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树意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57468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0)新商初字第27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0)新执字第007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0-09-06
    发布日期 2015-06-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达飞尔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汉邦公司支付价款39262.88元。 案件受理费782元,减半收取391元,由被告达飞尔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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