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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锦秀生态工业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秀锦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41088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白民初字第1215号
    案号 (2017)黔0113执7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白云区法院
    执行法院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5-16
    发布日期 2017-09-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贵州钻牌酒业有限公司于被告贵州锦绣生态工业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工程建设开发项目咨询服务协议书》有效; 二、被告贵州锦绣生态工业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钻牌酒业有限公司相关费用人民币400000元; 三、驳回原告贵州钻牌酒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3280元,减半收取21640元,由原告贵州钻牌酒业有限公司负担19742元,由被告贵州锦绣生态工业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8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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