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新公(羽)行罚决字[2021]0209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新昌县恒盛机械有限公司在对危化品储存登记时随意涂改的情况,不符合相关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01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新昌县公安局羽林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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